1、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进行。
2、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合格证应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焊工停焊时间超过 6 个月,应重新考核。
3、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
4、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5、焊条、焊剂和栓钉用焊接瓷环,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温度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低氢型焊条经烘焙后应放入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6、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7、对接接头、T 形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引弧和引出的焊缝长度埋弧焊应大于 50mm;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应大于 20mm 。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8、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9、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 10.0mm, 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引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 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 10.0mm,弧坑应填满。10、厚度大于 50mm 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 36mm 的低合金结构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预热温度宜控制在 100 ~ 150 ℃,后热温度应由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100mm 。环境温度低于 0 ℃时,预热、后热温度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11、多层焊接宜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12、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13、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 t/4;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大于或等于 50t 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腹板与上翼缘的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 t/2,且不应大于 10mm 。
14、铺板与梁的焊接采用断续焊:焊接50,断开75.焊接高度不小于4.(1)焊缝厚度为两组焊构件中较薄者厚度。(2)焊缝长度为两相焊构件搭接之全长。(3)除注明外,构件均搭接满焊,焊缝厚度不小于两相焊较薄焊件厚度,且不小于6mm。(4)平台花纹钢板与平台梁断续焊。